2025年3月28日,山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师帅拟任晋中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晋商银发〔2025〕56号)收悉。经审核股票基金配资,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师帅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晋商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晋商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晋商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股票基金配资,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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